山西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
山西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双创专栏
高层声音 政策解读 各界行动 创业案例 评论综述

降低准入门槛

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逐步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收取。

激发主体活力

高校、科研院等事业单位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扩大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整合创建100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农民网上创业。鼓励电子商务创业就业,通过网上交易实名认证、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加大资金扶持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个体初次创业、二次扶持、合伙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不同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强化对创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扶持;择优筛选部分小微创业园启动小微企业创业风险补偿金试点。
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的补贴标准提高到百分之六十。

提升服务水平

打造60个以高效为主的包括“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创业实验室”在内的各种形式中众创空间。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优秀众创空间给予100万元支持。
把创业创新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分制管理。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
每年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资助1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每年对10个左右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基地,以及对达到国家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分别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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