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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跨境业务扩至全国 网购单笔限额提至5万美元

2015-01-30 09:32:19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摘要]经济日报北京1月29日讯(记者张忱)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范围扩展至全国,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并将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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