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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发布

2017-04-01 13:52:51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摘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发布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进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一、基本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构建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展壮大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委、民政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增强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全面推进军民标准融合。(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科技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标准化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推动公益类标准向社会公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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