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注册制改革 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新常态效能
2015-01-19 11:11:28
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
[摘要]注册制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
尊重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明确和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市场内在约束,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新股发行制度安排,成为业内对注册制改革的最大期许。
注册制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
尊重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明确和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市场内在约束,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新股发行制度安排,成为业内对注册制改革的最大期许。
2015年资本市场改革的头等大事是什么?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在2015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给出了答案——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这也是广大投资者对今年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最大期许。
经济新常态下,推进注册制改革具有三个层面的重要意义。从宏观层面看,推进注册制改革是资本市场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突破口。在经济新常态下,靠拼投入、高消耗、过度依赖外需的经济发展方式难以为继。在债务率、杠杆率较高的情况下,靠短期刺激政策往往治标不治本,还可能加重未来负担,势必要求激活直接融资,加快资本形成。换句话说,激活证券市场,为高负债率解围,换一种方式“加杠杆”——加大全社会股权投资力度,可能已成为一种国家战略。而注册制改革则是激活股票市场的“牵牛鼻子”工程。
中观层面而言,随着改革深化和市场发展,实行了15年的股票发行核准制的缺陷和不足逐步显现。一方面,证监会审核IPO,客观上形成了政府对新股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的“背书”作用,不但降低了市场主体风险判断与选择能力,而且弱化了发行人、保荐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的责任;另一方面,监管层对新股发行“管价格、调节奏、控规模”,虽然短期有稳定股指和投资者心理的作用,但容易打乱市场预期和节奏,也不利于市场自我约束机制的培育和形成,对中长期股市发展不利。
从微观层面看,正如一个人具有各项基本人权一样,企业天生具有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权利,而且这种融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该受到行政干扰,应该由资金供求双方决定,这是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衡量指标,也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题中应有之义。事实上,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实施注册制的实践中,只要不违背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企业能不能发行、何时发行、以什么价格发行,都是由企业和市场自主决定。因此,从企业融资权利来看,IPO应交给市场决定。
因此,尊重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明确和稳定市场预期,强化市场内在约束,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新股发行制度安排,成为业内对注册制改革的最大期许。对此,肖钢也提出,注册制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
不过,任何一项改革都有风险,尤其像注册制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更是如此。比如,可能影响投资者对股市扩容的心理预期,一些企业可能出现高价发行,一些公司质量不高和欺诈发行的风险加大等。因此,肖钢提出,要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立足国情,以现实问题为导向,在具体推进过程中,注重增强改革措施的系统性、针对性、协同性,既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稳步推进,妥善处理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风险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核心在于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注册制改革给市场参与主体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也给监管者提出了转型要求。对于监管层来说,如何从原来的“大拇哥”演变成“小拇指”关系到注册制改革的成败。正如肖钢所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也是证监会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突破口。
在此次会议上,肖钢用了很大篇幅阐述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的重要内容。2014年以来,全国证监系统监管转型实现良好开局。全系统的资源配置越来越多地集中在事中、事后监管部门,比如,对上市公司监管有600人,对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监管有780多人,稽查人员有770多人。
但在肖钢看来,目前取得的成绩还是初步的,存在的问题、困难和矛盾还不少。一方面,在简政放权上,不想放、不敢放、不能放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同志习惯于审批审核,不想放权;一些同志总担心风险失控,不敢取消审批;有的则受制于现行法规规定,暂时还不能取消审批或核准。另一方面,不会管、不敢管、不好管的问题日益凸显。旧的制度破了,新的规则尚未建立;过去熟悉的事情要少做,新的事情不会做,监管人员和被监管对象都不习惯,不少人在等待观望,甚至感到迷茫、困惑。
监管转型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肖钢提出,要以现实问题为导向,逐步探索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这个新机制,从监管重点上看,就是制定监管规则和开展监管执法,即“一手抓规则,一手抓执法”;从监管手段上看,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教育培训和稽查执法四个方面;从监管理念上看,事中监管以风险导向为主,兼顾行为导向,事后监管以行为导向为主,兼顾风险导向;从监管主体上看,主要包括行政监管系统的会机关、派出机构和自律管理系统的交易所、行业协会、会管单位,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结合当前监管转型实践,做好事中监管工作,肖钢要求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现场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长期以来拉网式、运动式现场检查效率不高、深度不够等问题,要抓紧建立健全各监管条线的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确定现场检查的对象、频率和重点,灵活变换检查方式和手段,多维分析风险,交叉发现疑点。第二,做好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的衔接。抓紧出台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协调工作规则,明确线索移送、稽查介入、信息反馈等各环节的程序和责任。第三,加强日常监管与审批备案、稽查执法的信息共享。在中央监管信息平台投入使用前,牵头各业务条线的会机关部门负责整合条线内监管信息系统,归集日常监管的全过程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第四,用好用足行政监管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坚决、及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予以纠正,防止风险蔓延和危害后果扩散。第五,日常监管要突出重点。在上市公司监管领域,要健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体系,完善分类监管,探索分行业监管。第六,优化监管体系职能分层。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合理配置会机关部门职责,有减、有保、有扩,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适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对使用本网站信息和服务所引起的后果,本网站不作任何承诺。